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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帅

苹果诉OpenAI未点名Jony Ive_我的网站

无证之罪

一 |     IT之家 7 月 21 日消息,在上周末(7 月 19 日)的 Power On 时事通讯中,彭博社的马克 · 古尔曼(Mark Gurman)指出,苹果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在指控 OpenAI 的 41 页诉状中,并未点名前苹果公司设计师乔纳森 · 伊夫(Jony Ive)。      “两个月前,我们公司收到了一封字体公司的侵权提示函。函件里说,我们对外发布的一个视频使用了他们的一款字体。”苏小兰是一家装备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她向证券时报记者坦言,收到侵权函后非常困惑——“用的是主流的正版剪辑软件,选的也是软件预装字体,怎么就侵权了?”  这家企业的遭遇并非孤例。         苹果公司于 7 月 12 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 OpenAI 及其硬件子公司 io Products 通过挖走苹果员工、获取内部文件和接触供应商等方式,盗用苹果商业秘密。记者采访发现,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都收到过类似的字体维权函件。有律师在检索裁判文书网及法律数据库后发现,字体权利人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规模化的批量维权,单笔索赔金额普遍在两万元以下,侵权情节多属无心之失,却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困扰,也占用大量司法资源。         IT之家援引博文介绍,在诉讼文件中,苹果公司将矛头对准了以下几人:          Tang Tan:指控其在苹果任职期间(前 iPhone 产品设计副总裁)提前泄露供应商信息及机密,离职后诱导应聘者携带原型机、CAD 图纸等加入 OpenAI,并系统性转移供应链资源。  这不禁让人深思:字体侵权现象缘何如此频发?这是源于企业版权合规意识薄弱,还是存在客观的法律漏洞或“商业陷阱”?批量化、成体系的字体维权,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已异化为一种牟利工具?  字体“批量维权”套路化  “我们刚开始收到侵权提示函时还挺紧张的,但后来咨询律师说这多半是钓鱼式维权,都是批量发的。

二 |     Chang Liu:指控其在职期间指导现任苹果同事规避安全审查复制机密文件,面试前传授未发布项目复习要点,并建议改用私人通讯工具(如 LINE)进行违规交流。    Yu-Ting “Alyssa” Peng:在仍任职苹果期间,持续向已跳槽至 OpenAI 的刘畅泄露苹果内部保密硬件项目的核心信息,包括项目进展、供应商决策、工程细节等关键保密内容          古尔曼认为,苹果在诉状中未点名伊夫,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苹果公司认为关联性有限。伊夫通过设计公司 LoveFrom 参与 OpenAI 硬件项目,但不负责招聘,也不处理日常运营。         第二个原因是伊夫和乔布斯遗孀 Laurene Powell Jobs 私交甚好,古尔曼指出 Powell Jobs 曾投资于 io Products,并且仍然支持 LoveFrom。         Powell Jobs 虽然不是苹果董事会成员,也不是公司最大股东之一,但“Jobs”这个姓氏在库比蒂诺仍具影响力。消息称苹果公司在起诉 OpenAI 时,曾考虑是否要把伊夫写入其中,最终因为这一层关系而放弃。

三 | ”苏小兰说。  事实上,字体维权已脱离了传统的个案纠纷范畴,形成了一种高度“套路化”的路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传舜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字体权利方往往一次告上百家企业,每家主张赔偿两三万元,原告的证据链高度模板化——起诉状、证据目录、网页公证、权属证书,标准一致,程序简单。

四 |          第三个原因是舆论观感。

五 | 不过,字体公司很多时候未必会走到诉讼这一步,许多案件最终会走向调解,实际和解金额往往只有几千元。伊夫于 2019 年离开苹果,并在 2022 年前担任付费顾问。报道指出在库克执掌苹果公司后,库克更重视运营效率、制造和成本纪律,设计不再居于核心位置。“字体维权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且不挑企业,规模很小的公司也会收到提示函。         古尔曼认为如果苹果把伊夫拉入本次诉讼争议中,在法庭作证环节中,法官或者对方律师可能要求其回答对苹果设计地位变化的看法。

六 | ”在他看来,字体维权就如同“苍蝇”,什么企业都会去“叮”一下。  放眼整个行业,批量维权是字体行业的普遍现象。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山东潍坊一家字体字库公司,截至今年8月23日,司法案件高达1307件,91.74%的身份为原告;2022年至2025年依次为18件、89件、423件、465件,2026年以来也已达到312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另外两家位于北京和杭州的头部字体字库公司,司法案件总数也已分别达到2069件和2722件。  曾任一家汽车行业新三板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顾成龙,也曾收到过字体侵权提示函。他告诉记者,这类维权方往往手握海量字体著作权资源,通过爬虫技术、公证购买等方式锁定中小企业侵权线索,批量发送措辞强硬的函件,要求以小额和解费了事,企业若拒绝,再以公证证据为基础批量起诉。“为什么爱给小企业发?因为这些企业规模不大,没遇过这种事,很容易被唬住。”顾成龙说,这类广撒网策略的核心目的并非诉讼,而是以提示函为“钩子”,最终实现推广正版、宣传促销、获取赔偿的目的。  双重授权下的“陷阱”  要理解字体侵权为何如此高发,首先得弄明白苏小兰的困惑:为什么购买的是正版软件,用的也是软件自带的字体,却依然会陷入侵权纠纷?  根源在于一种名为“双重授权”的机制。江苏摩方常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博处理过多起字体版权案件。他告诉记者,用户购买正版操作系统或办公软件后,获得的只是软件本身的使用权。以微软办公软件为例,软件商与字体商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会在软件中预装字库。微软在服务协议中对字体使用做了明确限制,授权仅限于“显示和打印”,未延伸到商业发布。这意味着,一旦用户在公司网页、宣传海报等商业物料中使用了相关字体,就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七 |   “以大家熟悉的‘微软雅黑’为例,用户很容易误以为这是微软的字体,但实际上,它是微软委托方正公司设计的,著作权归属方正,微软只取得了预装和使用的授权,并无权代替方正向用户转授商业发布权。”曾博说,华文、蒙纳等字体商的情况也类似,只是将字库授权给软件商内置到系统中,用户若将输出成果用于商业目的,还需单独付费授权。  如此一来,字体商实际上创设了一个“双重授权”的结构。第一重是授予软件商的预装授权,第二重是要求终端用户取得的商业发布授权。曾博认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软件商和字体商都没有在软件界面对预装字体的权利状况和商用限制作出明显提示。相关限制藏在冗长的许可协议里,用户很难注意到,客观上构成了一种“陷阱”。  “如果用户每选一种字体,界面就弹出授权提示,一方面影响操作体验,另一方面会导致字体的使用率下滑。

八 | ”顾成龙道破了双方的“默契”——软件商要集成优质字体提升产品竞争力,字体商要在预装扩大用户基数后再通过维权变现,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夹在中间的用户却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面临被索赔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自身也确有短板。

九 | 设计师自行下载字体、宣传物料外包设计、员工“哪个字体好看用哪个”,是中小企业的常态。很多企业在收到侵权提示函后,才开始建立合规意识。“后来,我们要求员工只能用某几种免费字体,尽量避免侵权。”苏小兰说。  补齐两大漏洞  “字体本身确实是有版权的,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姜传舜表示。字体、字库受著作权保护已在司法层面被反复确认,只要以真实登记、真实创作的著作权为基础,维权行为就具有合法性,不能等同于“恶意碰瓷”。

十 |   但不可否认,字体公司“批量维权”虽然合法,但合理性则有讨论空间。曾博认为,软件厂商把第三方字体预装进产品,商用限制却埋在冗长的协议里,界面上不做提示,“天然在给用户设陷阱,不应该被鼓励”。有业内人士则指出,批量维权容易异化为盈利模式,模糊“维权”与“牟利”的界限,滑向以维权之名行营销乃至“敲诈”之实。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减少字体侵权现象,需要补齐两大漏洞。  首先,从企业层面,要补上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推动软件商和字体商明确提示字体的使用权限、授权范围。

十一 | “软件厂商在使用界面,应当给用户提供免费和付费字体的选择,明确提示哪些字体商用需要二次授权。”顾成龙说。但要打破长期以来的“利益格局”并非易事,除了呼吁厂商主动跟进,还需要行业自律或行政指导的外部“推力”。  其次,从法律层面,要补上预装字体的权利边界漏洞。曾博建议,应推动立法或司法解释把预装字体的权利边界说清楚。“至少应该明确,在软件商和字体商都没有在软件界面做出合理授权提示的情况下,用户基于合理信赖使用预装字库输出成果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或者即便被认定为侵权,也只承担停止使用的责任,而无需赔偿。

十二 | ”曾博说。此外,针对批量维权的赔偿标准,姜传舜认为法律层面可推动形成更清晰的标准,压缩漫天要价的空间。  而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一方面,要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字体白名单、优先使用免费商用字体、统一对外物料字体规范、在委托设计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另一方面,收到侵权函件后应核实权属真伪、自查使用场景,先弄清自己是否真的侵权,再决定整改、谈判还是应诉,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十三 | (应受访者要求,苏小兰为化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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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21:11:38